(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包括:專利(申請或授權)、標準、商標、經認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專有技術,並具有基於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獲得的產品或服務;
(三)企業具備較強的創新意識,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活動的科技人員數量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0%;
(四)企業具有壹定的科技創新經費投入並具有持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能力;
(五)企業規模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要求,企業不屬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範圍的;
(六)企業上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或嚴重失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