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觀設計:自申請日起自動保護5年,可續展4次,每次5年,最長不超過25年。
荷蘭專利局對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進行形式審查。
荷蘭專利法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對產品外形的線條、圖樣、形狀位置或三維形狀及顏色與其結合作出的新的、原創的設計。”
荷蘭的外觀設計可通過比盧荷知識產權局(BOIP)進行登記和保護。比盧荷知識產權局由比盧荷經濟聯盟的管理委員會監管,負責荷蘭、盧森堡和荷蘭的外觀設計和商標的註冊及保護。由BOIP審核通過的外觀設計自動在該三個國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