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室,打廣告的中介公司稱這40萬元的費用包含了所有需繳納的稅費及中介費等雜費。賈先生便與中介公司簽訂了合同並辦理了相關手續。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的那壹天,賈先生了解到,他買的那套房子的原業主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合同,出售價格其實只有36萬元。即使加上各種費用總***也不過37.3萬多元,而中介公司卻收取了他40萬元的費用。
當賈先生拿著合同要對方退回多收的費用時,該中介卻指出該合同中講明用40萬元購買該套二手房,40萬元的價格裏包括了所有的費用,並未多收取費用,不能退款。賈先生仔細查看合同後發現,合同中並未列出費用的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