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2基因或DNA片段
無論是基因或是DNA片段,其實質是壹種化學物質。這裏所述的基因或DNA片段包括從微生物、植物、動物或人體分離獲得的,以及通過其他手段制備得到的。
正如本章第2.1節所述,人們從自然界找到以天然形態存在的基因或DNA片段,僅僅是壹種發現,屬於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壹款第(壹) 項規定的“科學發現”,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但是,如果是首次從自然界分離或提取出來的基因或DNA片段,其堿基序列是現有技術中不曾記載的,並能被確切地表征,且在產業上有利用價值,則該基因或DNA片段本身及其得到方法均屬於可給予專利保護的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