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專利許可使用費,因為在日本已經存在專利使用費,並不因為是否當地的許可使用費,使本身權利受到侵害,當中國企業生產產品時已經獲得專利轉證
3、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許可使用費,因為要行使該產品在該地區權益,承擔壹定義務交納專利費
4、有效期滿後,該技術有使用價值,但可以不繳納使用費,自由、無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