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專有權有:(壹)對受保護的布圖設計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獨創性的部分進行復制的權利;(二)將受保護的布圖設計、含有該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或者含有該集成電路的物品等,投入商業利用的相關權利。
法律客觀:《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第七條布圖設計權利人享有下列專有權:(壹)對受保護的布圖設計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獨創性的部分進行復制;(二)將受保護的布圖設計、含有該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或者含有該集成電路的物品投入商業利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第八條布圖設計專有權經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登記產生。未經登記的布圖設計不受本條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