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案、勞動爭議案、其他非財產案每件交納50元;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案件每件交納100元。2,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400元。3,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4,財產案件:1千至5萬的收費率4%,再加10元;超5萬至10萬的收費率3%,再加510元;超10萬至20萬的收費率2%,再加1510元;超20萬至50萬的收費率1.5%,再加2510元;超50萬至100萬的收費率1%,再加5010元;100萬以上的收費率0.5%,再加10010元。5,申請財產保全:1千元至10萬元的收費率1%,再加20元;10萬元以上的收費率0.5%,再加520元。《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七條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
+
上一篇:華虹申購中簽率下一篇:足部藝術家是什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