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3年,每壹年繳納900元;
2、第4-6年,每壹年繳納1200元;
3、第7-9年,每壹年繳納2000元;
4、第10-12年,每壹年繳納4000元;
5、第13-15年,每壹年繳納6000元;
6、第16-20年,每壹年繳納8000元。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八十壹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費用。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
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後的年費應當在上壹年度期滿前繳納。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