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賬面利潤= 2000+10+1.7+60+10+2-1000-500-300-50-40 = 193.7(萬元)
(2)企業所得稅的調整
2萬元債務利息屬於免稅收入。
(3)企業對廣告費用的納稅調整。
基於(2000+10)萬元的銷售收入,營業外收入不能計入。
廣告費限額=(2000+10)×15% = 301.5萬元;廣告費用超支為400-301.5=98.5(萬元)。
增加應納稅所得額98.5萬元
(4)企業業務招待費和三新費用的納稅調整總額。
招待費限額計算:① 80× 60% = 48萬元;②(2000+10)×5‰= 100500元。
招待費限額654.38+000500元,超支699.500元。
三新費用扣除70× 50% = 35萬元;應納稅所得額合計增加69.95-35 = 34.95萬元。
(5)企業對營業外支出的納稅調整。
捐贈限額= 193.7×12% = 23.21(萬元)
企業公益捐贈20萬元可抵扣;對民辦小學的直接捐贈不得扣除;行政罰款不得扣除。
營業外支出納稅調整為654.38+0.2萬元。
(六)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193.7-2+98.5+34.95+12 = 337.15(萬元)
(七)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
337.15×25%=84.2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