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以技術出資入股問題。股東以非專利技術出資入股,在公司法上是認可的,但必須要經過評估,當然,現在可以在公司設立以後的壹段時間內,再補評估手續也沒問題,因為2014年新公司法已經取消註冊資本的實繳制度了,但必須得評估,不壹定要放到公司設立時。評估可以找當地小評估機構,可以和人家協商。另外,我這裏說的技術為某壹項或者幾項非專利技術或者其他的專利等可以用貨幣計量的東西,我不知道妳說的經理的所謂技術是否屬於這類,如果經理僅僅以自己的勞務出資(妳們看來是“技術”),這在公司法上是不被認可的。
技術出資金額確定。經理的出資金額能占多少比例,這在於所有股東之間的壹個認可了,如果妳們認為經理的技術出資能占到99%都沒有問題,相應的,如果妳們認為經理的出資只能占總出資的很小比例,那也不是問題,關鍵是所有股東的協商壹致。只要壹致認可了,評估那邊就不是個事了,讓他評估多少就評估多少。
現在新公司法不再要求註冊資本的實繳,只要股東認繳就行了,沒必要由妳們來承擔這筆錢。另外,既然經理以技術出資,那也根本無需由妳們再以現金繳付。
如果妳們實在想通過替經理分擔出資的方式來進行,那就不要約定什麽技術出資了,直接約定,經理以貨幣出資,出資款來源於其他股東的贈與(如果想歸還的,就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