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審查指南》,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因其他原因發生轉移或轉讓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應當以記載項目變更的形式向專利局登記。也就是說,在專利申請過程中也可以變更申請人,這屬於專利申請權的變更。授權後的變更屬於專利權人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