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撰寫專利申請文件,制作申請書文件,提交專利申請並獲取專利申請號。
2.受理。符合受理條件的相關機構進行受理。
3.初審。進入初步審查經審查合格後,於申請日起的18個月後,將在專利公報和網站上公開該發明專利申請。
4.實質審查。申請人自申請日起的3年內可隨時向專利局提起實審。
5.經實質審查,該專利符合發明的實用性、新穎性、創造性,授予專利權,按規定交納專利申請維持費、當年年費、印刷費、證書工本費,取得發明專利證書;授權的發明專利將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三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壹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