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合同 ,指壹方當事人將技術成果的所有權或 使用權轉讓 給另壹方,另壹方支付約定的價款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 合同標的物 是壹個相對完整的技術方案。不同於在技術咨詢和 技術服務合同 中當事人壹方向對方提供的壹定的技術意見、技術知識。 2.合同標的物是現有的技術方案。不同於開發合同中技術成果在合同訂立時尚不存在或尚未形成。 3.合同標的物必須是已經權利化的技術成果。所謂權利化,包括取得專利權、 專利申請權 、專利實施權及技術秘密成果權等權利。技術轉讓合同由下列四種具體合同構成:(1) 專利權轉讓 合同;(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3)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4)技術秘密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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