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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審查制度有哪些?

目前,加速審查制度主要包括兩個:

壹個是優先審查制度;

壹個是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根據《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的規定,針對節能環保、新壹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低碳技術等領域的重要專利申請,可申請優先審查。優先審查的專利申請自優先審查審批之日起30日內發出第壹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相對於普通審查自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到下發第壹次審查意見通知書通常要1年左右的時間,已大為縮短,代理機構的答復期限由最多4個月變為壹律2個月,而且,總的審查時間將嚴格控制在1年內,從而相對於普通案件的處理時間,可以節約至少1~2年。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特別註意優先審查案件轉化為普通案件的情形,避免“前功盡棄”。對於PPH,在首次申請的受理局對該申請中至少壹項權利要求確定可以授權時,申請人可以利用該結論在後續其他申請的受理局提出加快審查請求,審查員可以將其作為重要參考加速案件處理,從而節約專利申請在當前受理局的處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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