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專利法》 第十壹條規定,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所以,根據該規定按照專利方案自行改造了家中使用的壹臺太陽能熱水器並不是為生產經營目的,而是為了自己使用,所以不侵犯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