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2)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①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從約定;②執行本單位任務完成的,屬於該單位。(3)本案王某是因執行本單位任務完成了該項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歸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