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屬於,下列行為之壹,屬於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壹)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註他人專利號的;
(二)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其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
(三)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
(四)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