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偽造、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專利申請文件;
(二)在廣告和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設計的技術誤認為是他的專利技術;
(三)其他假冒專利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五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即侵犯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第六十八條假冒專利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由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以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