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建設工程招標範圍和規模的標準規定》
第七條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範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符合下列標準之壹的,必須進行招標: (壹)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654.38+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壹)、(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
第八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使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或者對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