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查詢 - 簡答:專利權的計劃許可和強制許可的區別

簡答:專利權的計劃許可和強制許可的區別

計劃許可依據《專利法》08版第14條的規定,針對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註:僅涉及發明專利)。觸發條件是對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申請許可的單位可以是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省部級單位),許可範圍為在批準的範圍內推廣應用(。

強制許可是基於專利法第六章的規定,即第48-58條。針對任何專利權人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註:不涉及外觀設計專利)。觸發條件有很多,包括原因:專利權人沒有完全實施,專利權人有壟斷行為,國家有突發事件,涉及公共利益,藥品支援不發達國家,交叉許可,等等。申請許可的單位不限於省部級單位,可以是普通企業,也可以是個人。許可的範圍是誰申請,誰受益。

  • 上一篇:宏創展覽是上市公司嗎?
  • 下一篇:口碑好辦公家具哪裏有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