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知識產權的性質與特點如下: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過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壹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
(5)地域性:某壹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
(6)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壹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我國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產權類別:
我國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產權分為工業產權和著作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禁止不正當競爭權。工業產權(Industryproperty)作為壹種動產,有企業形態的產權涵義。但又是壹種知識產權(IntellectualProperty),具有知識形態的含義。
工業(Industry)應作廣義的理解,它本身就包括農業、工業、采掘業、商業等所有的產業部門。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稱為知識產權三大支柱。地理標誌、傳統知識、生物多樣性等相關知識產權有待國內法加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