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許可合同又稱為互換許可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或當事人各方,均以其所擁有或持有的技術,按照合同所約定的條件交換技術的使用權,供對方使用。在這種合同中,雙方均具有雙重身份,壹方既是某項技術的許可方,同時也是相關技術的被許可方。
交叉許可既可以是獨占性的,也可以是非獨占性的。它壹般在特定條件下采用,如在合作生產、合作設計、***同研究開發等項目中通常會采用交叉許可合同。在其中體現的更多的是雙方的合作關系,而不是單純的買賣關系。
例如,甲公司具有技術專利A,乙公司具有專利B,而要生產產品C的最佳方法是結合專利A和專利B。於是為了充分實施自己的技術,取得最大經濟效益,甲公司和乙公司簽署交叉許可合同,達成協議相互許可對方實施自己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