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1、處置無形資產屬於企業非日常經營活動,其處置凈損益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按稅法規定應交納的營業稅,作為處置費用的壹部分,沖減營業外收入或增加營業外支出。
2、處置無形資產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等(實際收到的金額)
累計攤銷(已計提的累計攤銷額)
貸:無形資產——非專利技術(賬面余額)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營業外收入——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差額,即凈收益)
(如果差額在借方,表示凈損失,則應借記“營業外支出——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