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1學分,第壹條 凡在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壹篇學術論文或藝術作品,或公開出版學術或藝術類書籍,第壹作者可獲2學分,第二作者可獲1學分,第三作者可獲0.5學分。
第二條 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加4學分,實用新型專利(外觀專利)加1學分,專利權人必須為“景德鎮陶瓷學院”。
第三條 凡經選拔參加學校組織的省級和省級以上科技競賽、體育競賽,文藝匯演組隊和藝術作品展者,壹等獎獲3學分,二等獎獲2學分,三等獎獲1.5學分,能按規定完成各項訓練任務,並參加競賽活動者,在比賽當學期記1學分。學生個人參加校外各類競賽獲得名次者,由本人申請參照本條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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