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法第四條規定,涉及國家安 全的申請,應該按照保密專利申請處理, 就是不公布其發明內容,但給於保護的。 如果妳感興趣,到知識產權局的網上 ,可以看到,有些專利代理機構是註明其 “國防”的,這就是要求對武器等涉及國家 安全的申請保密。 2,他方使用 專利 (任何專利包括保 密)都應得到許可,
許可) 但是,由於保密專利沒有公布,所以 他的內容無法知道,所以,他人使用其實 是不侵權的,因為,不能苛求別人做他不 知到的事情。 當然還有壹些哦武器發明,不是保密 專利,就必須得到他人的許可。 (註意,得到許可只是說明妳對專利 的不侵權,但是,妳以後的使用行為還要 符合國家的法律) 3,關於殺人,由行為人自己承擔。 4,各國對國家的安全技術,都會采用 壹些保護手段的,當然不僅僅是專利的保 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