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予專利權的專利不符合申請專利要求的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
2、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專利為現有設計、無明顯區別或者與先前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3、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不是新的技術方案。
4、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沒有經過保密審查即向外國申請專利。
5、獨立權利要求沒有從整體上反映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