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是否正確:審查時,應註意無形資產投資的作價是否合理,有無過高或過低的情況,以及註意賬務處理是否正確;審查無形資產的攤銷是否正確:對無形資產攤銷進行審查時,應註意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是否正確。其次,應註意無形資產攤銷數額的計算是否正確。最後,應註意無形資產攤銷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有三個特征:1、不具有食物形態;2、具有可辨認性;3、屬於非貨幣性長期資產。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和特許權等。
無形資產的可辨認性理解: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並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壹起,用於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新準則認為滿足兩者之壹就符合可辨認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