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可以授予專利權的對象對於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