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教師的評價條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2.具備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方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3.具有大專學歷,並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通過1年試用期;或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初級教育教學崗位上通過1年試用期。
擴展數據:
教師職稱評定方法研究:
我國高校教師職稱評聘大多堅持分類指導、分類管理的原則,分類方法主要有兩種:
1.按照崗位類型充分考慮教師的優勢和興趣,但嚴格的劃分會使教學型教師缺乏科研實踐經驗和學術造詣,學術研究優秀的教師無法向學生傳授知識和經驗,造成教學和科研的割裂;
2.按學科(專業)劃分的方式主要適用於綜合性大學,但教師職稱評聘的實際工作比較復雜,不同院系、學科之間因標準不同而存在比較不穩定的因素。
百度百科-教師職稱
人民網-今天,如何評價高校教師的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