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科學發現是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的。
科學發現是指對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物質、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性和規律的揭示,他們不同於改造客觀世界的技術方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
從自然界中找到壹種新的物質,僅僅是壹種發現,不能被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