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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帶走我的就業後信息嗎?

法律分析:公司入職資料離職後能否帶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如果對公司沒有損失,可以協商,看具體情況。還有這些材料在同行業的收益,有沒有專利申請,有沒有競業限制協議。公司可以留下資料復印件,照片原件等原件可以退回。判斷這種行為是否合法,首先要看被拿走的物資是否對公司產生不良影響,造成損失;其次要看公司是否申請專利,權衡員工帶走材料的利弊和風險後再做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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