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作出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公司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公司分配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申請職務專利的權利屬於公司。專利申請被授權後,專利權歸屬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進行轉讓、傳播和泄密。
職務成果發明人或設計者申請專利按以下程序辦理:
(1)發明人或設計者申請專利前需進行必要的國內外專利文獻和非專利文獻資料的查新工作,保證發明創造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2)發明人或設計者撰寫專利並填寫《專利申請審批表》,經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初審和技術研發中心預審,經技術總監審批後,由技術研發中心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申請。
(3)國際專利申請,由技術研發中心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再委托有國外申請經驗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