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九條規定,同壹發明只能被授予壹項專利權。但是,同壹申請人在同壹天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並且第壹項實用新型專利尚未終止,申請人放棄實用新型專利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第壹個申請人。
第十壹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不得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以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upload/f/201910/23/102559235 .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