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遺失認領制度。
2005年7月1日,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部署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壹對壹試點;建設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系統,加載居民身份證掛失信息,逐步向社會各部門提供驗證服務;組織實施居民身份證掛失補辦工作。
2065438+2006年7月1日,在試點的基礎上,部署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試點工作。2065438+2007年7月1日,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和遺失身份證申領工作全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