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930美國關稅和消費稅法案第337節的規定:
調查對象是進口產品侵犯美國知識產權以及進口貿易中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實踐中,美國涉及侵犯知識產權的337調查,大部分是針對專利或商標侵權,少數調查還涉及集成電路的著作權、工業設計和布圖設計侵權。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競爭包括侵犯商業秘密、假冒、虛假廣告和違反反壟斷法。
擴展數據:
美國337調查的程序:
1,應用。
申請人可以親自或通過郵件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提交申請,包括12非機密文本和6份證據材料,12機密文本和6份證據材料。
2.立案。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決定是否立案。備案公告將刊登在美國政府的官方刊物《聯邦公報》上,也可以在USITC的網站上找到。
3.應訴。
4.聽證會前的會議。
5.獲取證據。
6、行政法官初步裁定。
7.委員會重新考慮並做出最終裁決。
8.總統審議。
如果任何壹方拒絕接受USITC的裁決,可以上訴到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美國337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