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期限:2007年4月1日或以後的申請,註冊日起20年;2007年3月31日及之前的申請,註冊日起15年。
“秘密外觀設計”,是指外觀設計註冊申請人要求自外觀設計權設定註冊日起3年以內的期間,對外觀設計進行保密。
提出該項請求的人,必須在外觀設計註冊申請的同時,或者在繳納第 1 年註冊費的同時,向 JPO 提交記載下列事項的書面文件:
1、外觀設計註冊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住所或者居所;
2、請求保密期。
“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是指同時在兩個以上產品使用並構成經濟產業省令規定的產品(以下稱為“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當成套產品作為整體不可分時,可以作為壹個外觀設計申請獲得外觀設計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