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美國專利必須沒有在實施18個月公開制度的國家有在先申請;
該美國專利在提出不公開請求後,也不得向實施18個月公開制度的國家提出申請。
因此,若該美國專利已有在其他國家申請了在先申請,則該美國專利不能請求不公開;如果該美國專利在申請不公開後,才向其他國家申請,則需從該發明專利向其他國家提交申請的申請日起45天,通知USPTO,如果未在45天內通知的,則該美國專利申請將於45天後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