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知識產權體系的法律依據是1991年6月27日頒布的《發展和工業產權法》。墨西哥知識產權局是墨西哥原工商部創立的獨立機構,主要負責專利申請、商標註冊等工作。根據墨西哥《發展和工業產權法》規定,任何個人和法人都可以申請註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以及設計專利。
墨西哥是巴黎公約締約國,也是 PCT 專利合作條約締約國,故國外企業和個人可以通過巴黎公約和PCT(專利合作條約)途徑在墨西哥申請專利。
墨西哥外觀設計專利有效期限:自申請日起15年,不得續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