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查詢 - 某高校李教授將他承擔學校科研課題的壹項技術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專利,與學校發生糾紛,

某高校李教授將他承擔學校科研課題的壹項技術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專利,與學校發生糾紛,

這屬於職務發明,專利權人是學院,發明人是李教授。

根據《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壹條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壹)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三)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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