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所有權爭議更換
專利權權屬爭議經當地知識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處理或人民法院判決後,專利權返還請求人的,在決定或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可以在辦理變更專利權人手續的同時,請求專利局變更專利證書。請求變更專利證書的,應當交回原專利證書,並繳納手續費。專利局收到更換專利證書的請求後,應當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核實,符合要求的,可以重新制作專利證書並發送給當事人。原證書應當記載“替換”字樣,然後存入專利申請文件。
2證書打印錯誤導致的更換
專利證書出現印刷錯誤時,專利權人可以退回證書,請求專利局更正。經專利局核實為錯別字的,應當予以更正,並向專利權人頒發換證。原證書記載有“已變更”字樣,然後保存在專利申請文件中。
因專利權的轉讓、繼承或者贈與導致說明書項目發生變化的,專利證書不予更換。專利證書遺失的,除非是專利局的責任造成的,否則不予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