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被駁回申請的申請人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復審請求人不是被駁回申請的申請人的,其復審請求不予受理。(二)被駁回申請的申請人屬於***同申請人的,如果復審請求人不是全部申請人,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其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壹條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