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流程如下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以英語、法語和德語這3種官方語言之壹向歐洲專利局提出申請。
2、 歐洲專利局檢索
歐洲專利局通常對與申請的專利性有關的現有技術文件進行檢索,並把檢索結果通知申請人。
3、 公布專利申請
歐洲專利將於自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公布專利申請。從提交歐洲專利申請2年後每年要向歐洲專利局繳納續期費用,直至授權。
4、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和實質審查
申請人應在申請同時或在歐洲專利局的檢索報告公布日起6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同時,需從歐洲成員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並繳納審查費和指定費。
5、 歐洲專利授權
當審查被通過後,歐洲專利局將發出授權通知書。申請人選擇同意授權文本並允許本申請進入授權程序,或按自己的意誌對文本或權利要求進行修改,同時繳納授權費並遞交權利要求的其他兩個語種的翻譯譯文。
6、 在歐洲成員國生效
在授權後的三個月內,申請人需在已繳納指定費的國家中選擇想要生效的國家,有些國家需要將歐洲專利的全部內容翻譯成該國的語言,並提交給該生效國,以便此項歐洲專利在該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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