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具體征稅範圍如下:
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采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