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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識產權訴訟時效為幾年

法律主觀:

侵犯知識產權的訴訟時效是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三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侵害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三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計算。《專利法》第七十四條第壹款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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