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方案或設計落入他人專利保護範圍;
2、沒有經過專利權人的許可或者授權的情形下,使用他人專利;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4、不符合免責條件。
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也沒有法定的抗辯或免責事由,而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了專利權保護範圍內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
以下行為屬於侵犯專利權:
1、未經許可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
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
法律依據:
《專利法》
第十壹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