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兩種應用的側重點有本質的不同。簡單來說,如果發明側重於方法,實用新型側重於產品。發明保護期20年,申請實質審查困難;實用新型的保護期為10年,類似於註冊制。只要申請前沒有類似的申請,就可以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