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把專利權和版權給搞混。變形金剛的母公司孩子寶擁有的是變形金剛的版權,至於專利權。
要知道專利權是有期限的,本人不知道汽車變形成機器人這個是否也有專利權,但就算有這個專利,從80年代至今,25年的專利權,也早就已經到期了。比如DVD的專利權,在2010年就已經到期了,而U盤的專利權,在去年2019年也已經到期了,也就是說,從2020年開始,各大廠商生產U盤,不需要再向朗科公司支付專利費了。
而版權的到期時間就長得多,壹般是70--80年左右,有些可能100年以上。
所以如果妳開發變形金剛的玩具,外形和變形金剛相似的話,侵犯的是孩子寶的版權,肯定不合法。但如果妳不是開發玩具,而是真的做變形機器人的話,甚至是那種有壹定智能的機器人,那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妳肯定做不出來的,否則國家早把妳這種人才給供養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