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應當寫明發明名稱、發明人姓名、申請人姓名和地址、聯系方式等。委托代理機構申請的,應當指定專利代理機構和代理人。
2.說明書摘要的正文應當清楚地表明發明名稱及其所屬技術領域,並清楚地反映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和主要用途。說明書摘要的正文部分不得加標題,正文部分(包括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
3、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標明專利保護的範圍。申請專利的發明目的和特征是權利要求,實現申請項目的發明目的的技術措施和特征是用文字和附圖詳細描述的。
4.說明書應當對發明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實現為準;必要時應附附圖。包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和具體實施五個部分。
5.附圖說明,所申請發明的各種附圖的說明。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申請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報保密審查。保密審查的程序和期限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提出專利國際申請。
申請人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遵守前款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本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處理專利國際申請。違反本條第壹款規定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申請專利的,在中國不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