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賣方保證產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專利權、商標、效用模型,設計,版權,商業秘密或其他
根據日本法律,知識產權,然而,上述
不適用侵權來自買方的具體
指導和賣方給予壹個合理的警告的侵犯
購買者。
9.2賣方應賠償並持有無害買方對任何索賠
或糾紛,可能出現與上述侵權。
10. 術語
10.1本協議生效第壹上面寫的日期
在壹段時間內仍生效三(3)年的日期,和之後
應自動連續不斷延長的時期兩(2)
年,除非任何壹方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另壹方至少6
(6)個月前本協議期滿或任何擴展。
10.2如果任何壹方(違約壹方)違反任何的材料
義務或保證,任何其他方(非默認
方)可能給書面通知後終止本協議違約
說如果違反不是治愈後三十(30)天內等通知。
10.3本協議自動終止,任何壹方(影響
方)沒有書面通知另壹方(破產的方在事件):
(壹)破產壹方破產;
(b),任何破產,破產,重組,安排,解散,
破產清算或類似的應用程序的政黨或
制定的破產;
(c)的破產申請任命管理人,托管人或類似
官它或其全部或部分財產,或這樣的接收器,受托人
或類似的官是合法的管轄權的法院任命的;或
(d)破產壹方執行壹項任務或轉讓禁止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