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記載在專利說明書和附圖中,而沒有反映在專利權利要求中的技術方案,不能納入專利保護範圍。即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不能依據說明書和附圖來確定。如果某壹技術方案在專利說明書中得到充分公開、詳細描述和體現,但在權利要求中沒有記載,則應當認定該技術方案不屬於專利保護範圍,在解釋權利要求時不得將其納入專利保護範圍。如果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技術內容與專利說明書中描述或體現的內容不同,則以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和附圖中記載的內容不能“更正”。如果專利說明書和附圖中公開的技術內容較寬,但權利要求中請求保護的範圍較窄,原則上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只能由權利要求中的技術內容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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